(八)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备全面检修,确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行滞洪区的通信畅通。同时,要确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的移动通信需要。防汛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信网进行检查、检修,保证畅通。中小型水库、河道和其他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防汛通信要与通信、电力、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的通信搞好联网衔接、加强技术培训,以便遇大水时,能保证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预报、测报速度和精度。
(九)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各有关市要抓紧制订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务必于5月30日前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同时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汛前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演练,提高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群众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的危险点进行普查和监测,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城乡建设的指导,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的活动和行为。
(十)坚持防汛抗旱并举,积极推进“两个转变”。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转变防汛抗旱工作思路,稳步推进“两个转变”;即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防洪调度方面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河道等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省定调度运用计划,结合短期预报和工情、水情变化,利用现代科技系统,进行合理操作,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体系兴利除害的综合效益。需要调整调度运用计划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各级防办要高度重视洪涝灾情统计、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防办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灾情统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对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明确责任,层层严格把关,确保上报灾情不漏、不错、不虚,做到及时、准确、可靠。要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必要的办公机具。要加强县、乡统计工作,搞好培训,提高业务技能。要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汛[1997]7号)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实时灾情报表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统计上报,并要求每天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灾情严重时,除填报统计报表外,还应上报灾害情况的说明材料,尤其是发生人员伤亡后,要及时将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居驻地及死亡原因当天上报,不能因个别指标统计不全而影响上报时间。灾情发生后,要及时深入灾区,核实灾情。要掌握当地社会经济情况的基本资料,对灾情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核灾工作要认真仔细、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核实后的灾情要及时修正上报。
各级防办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防汛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98)的规范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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