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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4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军民联防,确保防洪安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中坚力量,在历年的抗洪抢险中完成了许多急、难、险、重的任务。各地防汛部门在认真履行好防汛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一旦出现险情,确需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及时请示,不得贻误战机,同时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部队主要使用在关键时节、主要方向和重点地区;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防汛抢险的骨干力量。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在黄河防汛中主要任务是担负重点堤段和防洪工程的抢护、分洪爆破、滩区和滞洪区群众的迁安救护;在淮河防汛中主要任务是担负坚守重点圩区围堤和部分河道险工、分洪爆破、机动抢险、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其他内河、水库防汛,主要是担负大坝和重点堤段的抢护、分洪爆破、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
  部队防汛布防如下:1.黄河防汛抢险任务由20集团军、54集团军,舟桥91团及焦作、新乡、郑州、开封、濮阳军分区的民兵、预备役部队担负;2.淮河抢险任务由54集团军装甲11师和信阳民兵担负;3.白沙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西副坝分洪爆破由20集团军58旅担负。4.驻豫部队、武警部队就近担负驻地附近水库、河道的防汛抢险任务。沙河、北汝河、小洪河的分洪爆破任务,由20集团军担任;卫河、淇河的分洪爆破由54集团军担任;各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协调驻军担负辖区内河道、水库的防汛抢险任务;预备役部队主要担负驻地内的内河防汛任务。
  (七)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在现有工程标准不高且存在险工隐患的情况下,必须狠抓抗洪抢险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多、防汛队伍有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村青壮年劳力在汛期回乡参加抗洪抢险,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要加强和完善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实抢险机具,并进行专业化训练和必要的演练,适应多种复杂情况下的抢险要求,使之成为一支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和反应快捷的队伍。各类防汛抢险队伍都要通过培训或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制订的防汛物资储备及经费管理办法,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要保证质量,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省和各市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并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有关部门储备的物资,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时调用。群众性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由县、乡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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