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矿企业防讯。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和本企业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每个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和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主管部门要在汛前对防汛安全设施和措施认真检查,落实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省及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六)山洪灾害防御。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的危险点检查监测,切实做好山洪爆发时的预警和群众安全转移,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三、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
实行行政首长总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是搞好防汛工作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明确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一定要抓早、抓实、抓好,做到有备无患,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特别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针对各级政府换届后领导班子成员变化较大的情况,各地要尽快调整、充实防汛指挥机构,保证防汛指挥调度正常运转。新任领导要及早上岗到位,进入防汛角色,主动到防汛部门和防洪工程现场了解情况,尽快熟悉防汛工作,切实担当起防汛工作的重任,正确进行防汛抗洪决策指挥。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河道、大中小型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的防汛责任制,今年各项责任制和责任人名单要继续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或工程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汛期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防汛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方面密切配合,各行各业、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对整体防汛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有关计划、资金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各级水利、防汛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综合协调,统筹研究防汛工作;要加强内部队伍和工作职能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汛期要加强防讯值班,严格办公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分析、通报雨情、水情、汛情及工情变化,为各级领导指挥防汛抢险当好参谋。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形势监测、分析,及时准确提供天气预报。电力部门要加强电力调度,保障防汛机构、防洪工程、防汛通信以及防洪抢险的电力供应。电信、通讯部门要为防汛通信提供优先便利条件,保障防汛信息畅通。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要安排好运力,保障抢险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运输。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的重建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抢险现场抢险队员的及时救护,组织好对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公安部门要搞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及时侦破盗窃、破坏防洪工程和通信、水文设施等方面的案件,维护防汛抗洪秩序,与共青团、武警共同做好人防工作。保险部门要做好防洪保险和灾后理赔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宣传国家防汛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报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汛作为全社会的大事,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主动完成任务。在紧急调度特别是涉及部门的利益时,一定要以大局为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