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对50亿公斤以外暂时销售不出的超储库存粮食,继续采取“粮源对冲,成本搁置,待价而售”的办法,搞好推陈储新,防止粮食陈化。
  五、进一步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45号)精神,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重组,逐步形成比较合理的区域布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转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机制,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积极开展与粮食加工企业、科研单位和农民组织的联合,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培育大型粮食企业集团,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员分流力度,切实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安排部分粮食风险基金,用于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现分流减员7万人。继续安排资金支持5个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试点市企业改革,加大工作力度,使5市基本完成分流减员任务,达到合理定编定员的要求。
  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一)用于企业创办经济实体,拓宽经营范围,开辟新的就业门路,安置富余人员;(二)用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补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和工龄30年以上(含30年)自愿提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三)用于依照有关规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
  补助资金的拨付方式:补助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粮食局、农发行联合下达资金计划,省财政厅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逐级拨付到有关粮食企业和投资建设项目。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市、区)政府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用好省补助资金的同时,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方案,确保补助资金合理使用,确保分流减员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
  在企业改组和分流减员过程中,要做好产权界定、财产清查、债权债务清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逃废银行债务和挤占挪用政策性收购资金。
  六、妥善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
  对1998年5月31日前经清理审计确认的粮食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对1998年6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粮食财务挂账,由省审计厅会同省财政厅、粮食局、农发行进行审计,划清责任,核实数额,分类处理。属于政策性挂账,利息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本金实行挂账;属于企业经营性挂账,由企业承担利息、偿还本金;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