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对乡、乡对农户的补贴资金,根据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计税面积和县级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计算确定。县辖区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三)补贴兑现办法。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每户农民的计税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额,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于5月15日前将《粮食补贴通知书》发到每个农户。《粮食补贴通知书》由省统一编制软件,县(市、区)统一编号,乡镇财政所微机打印发放,由农民本人签收。
兑现补贴采取直接抵顶应缴农业税的办法。农民凭本人身份证和《粮食补贴通知书》,到乡镇财政所等额抵顶应缴纳的农业税及附加,乡镇财政所将抵顶的农业税及附加汇总上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从“粮食补贴资金”专户拨入乡镇政府“农业税及附加征收专户”。补贴兑现工作在6月30日前结束。
(四)补贴资金的管理。对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省财政要在4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补贴资金”专户逐级拨付到县(市、区)。县级财政部门要逐乡镇派驻补贴资金兑付监督员,明确责任,全程进行监督。每一兑现工作日结束后,监督员都必须在“补贴兑现底册”上签名。市、县、乡要逐级上报《补贴兑现日报》。
四、认真做好超储库存粮的管理和销售工作
2003年底全省锁定超储库存粮98.5亿公斤,2004年计划销售50亿公斤。如果价格水平合理,能够顺利实现顺价销售,继续扩大销售规模,力争使全省“老粮”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对今年销售的超储库存粮食省给予9个月的占用贷款利息和适当的费用补贴。锁定的超储库存粮食利息按农发行实际利率计算,储存费用补贴按每年每公斤0.04元计算。粮食企业销售超储库存粮收入,扣除占用农发行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后的利润留给企业,集中用于企业内部改革过程中,分流职工的经济补助、补缴养老保险金、开辟新的生产门路等,并由当地财政部门和农发行监督使用,防止资金流失。
抓住当前粮食价格恢复性上涨的有利时机,按照“选择时机,掌握节奏,均衡销售”的原则,认真做好超储库存粮的销售工作。分批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采取场内(或网上)公开集中竞价、邀标竞价、协商交易等方式规范销售。今年新粮上市前把全省50亿公斤超储库存粮基本销售完毕,并力争多销一些。对50亿公斤销售计划内的粮食,9月底前没有销售出去的,10至12月底的利息和费用由企业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