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
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豫政[2004]2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1998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保持了基本稳定,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粮食企业“老人、老粮、老帐”问题有所缓解,财政负担逐步减轻。2003年在洛阳、安阳、三门峡、商丘、信阳5市进行了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办法,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积累了成功的经验。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以及全国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今年我省全面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全面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收购市场,直接补贴种粮农民,转换企业机制,加强宏观调控。主要内容是: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粮食收购价格,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机制,将原来对收购环节的补贴改为对农民直接补贴,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妥善解决“老人、老粮、老账”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保证粮食安全,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省省情的粮食流通体制。
二、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粮食收购价格
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实现购销多渠道经营。在充分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大力培育、发展和规范多种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转换粮食价格形成机制,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转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机制,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建立和完善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机制
(一)补贴资金数额的确定。2004年,我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数额按不少于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的40%计算确定。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方式。按照《
财政部关于尽快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4]2号)要求,直补资金分配遵循“向粮食主产县倾斜、向种粮多的农民倾斜”的原则,实行“省分配到市、控制到县,县核算到乡、落实到户”办法。省对市、市对县补贴资金的分配,依据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应纳农业税额和1997年至2001年五年间年平均粮食总产量及收购保护价粮数量三个因素,原则上按照6:2:2比例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