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及委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
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四、行业管理办公室
(一)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机电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机电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布局;负责行业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协助审查行业重大投资、合资经营等项目,组织制订行业技术规范;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轻纺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轻工纺织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负责行业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协助审查行业重大投资、合资经营等项目,组织制订行业技术规范;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轻工集体经济的政策、法规,指导轻工集体经济的发展;指导有关行业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三)石化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
组织实施石化、医药行业政策,研究提出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负责行业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协助审查行业重大投资、合资经营等项目,组织制订行业技术规范;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本省办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对民用化工中涉及规定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等各环节实施管理;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指导有关行业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四)冶金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冶金、建材行业政策,提出冶金、建材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建议,负责行业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协助审查行业重大投资、合资经营等项目,组织制订行业技术规范;拟订黄金发展规划,推进黄金企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黄金生产建设计划,指导黄金企业管理;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推进散装水泥、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省散装水泥办、省新材办及有关行业中介机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