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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中小企业处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负责全省乡镇企业工作,管理省级乡镇企业发展基金。
  (十一)能源处
  拟订全省能源生产和发展规划、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的规划,促进能源行业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近期能源综合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电力、煤炭、石油等能源建设、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规范能源市场运行秩序;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提出能源价格政策意见,参与能源价格的制定、整顿、调整和改革工作;负责监督电网调度,平衡电力资源;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煤炭生产、经营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省稀土办公室)
  拟订全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意见;组织编制全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原材料、清洁生产等促进工作;负责节能降耗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管理全省稀土开发和利用,组织协调稀土的推广应用。
  (十三)商业发展与市场建设处
  拟订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市场体系建设的投资政策和流通现代化设施建设政策;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指导推进连锁经营、商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管理和规范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再生资源回收、外轮供应、免税商店和居民服务等行业;指导、监督、管理拍卖、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实物租赁、旧货流通、无固定地点销售等特殊流通行业;组织实施财政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
  (十四)市场调节处(省副食品基地办公室、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起草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监测国内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肉、糖、菜等)的市场调控和储备管理。组织开拓市场,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措施、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拟订实施扶持城市副食品生产、供应和扶持政策,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副食品生产扶持资金和风险基金;负责牲畜屠宰和酒类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重大商品交易活动和会展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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