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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关干部培训及人才信息等工作;负责本委系统的外事工作;指导企业管理经营人员培训和全省经贸系统管理干部培训机构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经理培训和认定;负责工商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工程与经济系列职称评审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六)工业发展促进处
  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及实施意见与建议;贯彻执行并监督检查国家工商领域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拟订全省工业布局、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的规划、目标、导向目录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工作;管理地方管理权限的工商领域投资项目,会同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上报国家管理权限的工商领域投资及国债项目;制订工商领域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拟订全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工业园区建设。
  (七)经济运行处(省工交生产总调度室)
  分析、监测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协调安排生产调度资金;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全省工业经济总量平衡;拟订全省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省产业集群建设;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工业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省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各种交通运输形式与外贸货运;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推动企业加强营销和质量管理工作。
  (八)技术进步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技术进步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方针、政策;组织和推动全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省级新产品开发计划、“产学研”联合计划、“五新”项目计划,指导协调国家、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的实施;指导协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及产学研联合;组织、协调、指导企业信息化工作。
  (九)企业处(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对各种类型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提出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指导国有企业直接融资工作;会同国资委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再就业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企业管理;指导实施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和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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