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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研究提出全省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及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组织实施省级新产品开发、“产学研”联合、“五新”项目推介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企业信息化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管理全省稀土资源开发与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八)研究提出省际、区域经济技术协作意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省际、区际间的区域性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省际、省内、区域、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管理省外驻闽办事机构;承担福建省人民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驻闽部队支前和军供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省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督查督办、信访、保密、宣传、安全保卫等工作;起草委内重要文件;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联系、指导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委信息中心、省经贸宣传中心。
  (二)综合处
  综合分析、研究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起草委内重要报告和领导讲话;组织协调银企合作;负责全委各项资料综合和信息汇总,承担委“新闻发言人”职责;指导、监督管理典当行业;负责《福建经贸》简报编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调研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全省经济社团、行业协会、学会;负责有关行业管理的综合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组织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本委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行业法规的起草;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指导、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治理企业“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委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年度预算报表;统一管理、下达和核算全委预算内、外资金、机关各处室行政经费和各类专项资金等,并监督资金使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委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
  (五)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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