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研究提出全省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及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组织实施省级新产品开发、“产学研”联合、“五新”项目推介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企业信息化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管理全省稀土资源开发与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八)研究提出省际、区域经济技术协作意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省际、区际间的区域性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省际、省内、区域、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管理省外驻闽办事机构;承担福建省人民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驻闽部队支前和军供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省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督查督办、信访、保密、宣传、安全保卫等工作;起草委内重要文件;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联系、指导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委信息中心、省经贸宣传中心。
(二)综合处
综合分析、研究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起草委内重要报告和领导讲话;组织协调银企合作;负责全委各项资料综合和信息汇总,承担委“新闻发言人”职责;指导、监督管理典当行业;负责《福建经贸》简报编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调研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全省经济社团、行业协会、学会;负责有关行业管理的综合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组织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本委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行业法规的起草;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指导、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治理企业“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委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年度预算报表;统一管理、下达和核算全委预算内、外资金、机关各处室行政经费和各类专项资金等,并监督资金使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委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
(五)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