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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4.按照《行政许可法》、投资体制改革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努力消除影响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并监督检查国家工商领域产业政策执行情况;起草工业、商贸方面的有关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拟订全省工业、商贸业布局、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的规划、目标、导向目录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根据部门预算要求,负责安排省“挖革改”资金;参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订。
  (二)负责监测、分析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态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国民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并组织实施;促进工商企业扩大出口,引导工商企业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和国际化经营。
  (三)起草、拟订并组织实施轻纺、电力、冶金、石化、建材、煤炭、医药、机电、流通、贸易和有关服务业等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法规、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行业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办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负责典当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联系、指导、管理全省经济社团、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四)负责管理地方管理权限的工商领域投资项目,会同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上报国家管理权限的工商领域投资及国债项目;制订工商领域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的政策,组织开展工商领域吸引外资工作,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工作。
  (五)拟订全省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及有关政策措施,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商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研究起草规范流通秩序、市场运行的法规、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协调全省城市副食品生产供应;组织协调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
  (六)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类型的企业(含乡镇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指导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提出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意见与建议;拟订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经理培训工作,负责工商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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