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文[2004]19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九日
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旅游业是一个涵盖面宽、带动力强、有巨大发展潜力的综合性产业,是福建经济发展的一大优势、一大潜力、一大希望、一大亮点、一大支柱。为进一步发挥我省的比较优势,推动旅游产业更快发展,实现建设旅游强省的奋斗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旅游业发展合力
旅游业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对于我省加快构建三条战略通道,实施项目带动,发展县域经济和中心城市,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对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对于促进海峡两岸的交流交往,推动两岸直接“三通”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都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旅游业经过多年的发展,旅游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把旅游业作为一个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新兴支柱产业加以重点扶持,增强为旅游业服务的意识,形成共同培育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加快发展,实现建设旅游强省目标
按照省委提出的构建三条战略通道的战略部署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宏伟目标,福建旅游产业发展总的战略目标是:到2005年,重点培育、完善和提升一批旅游项目,着力调整优化旅游产业结构,提高旅游产品竞争力和旅游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从2006年到2015年,着力培育形成旅游产业集群,使旅游产业成为我省新兴的支柱产业,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内容和支撑,建成旅游设施完善、旅游产业结构合理、旅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旅游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