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狠抓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的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双拥成果,努力争创双拥模范城“六连冠”。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大力倡导文明、和谐、平等、友好的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为城市建设与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双拥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十五、加快构筑人才高地。逐步建立完善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体系,设立人才开发专项基金,制定和完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政策,营造集聚人才的良好环境。创新引才机制,着力培养和引进一大批行政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破除人才流动壁垒,鼓励优秀人才以特聘、兼职、项目攻关等形式“柔性流动”;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予以重奖。(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三十六、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活动,强化“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发扬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有力地打击“三股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各种破坏活动。结合首府城市的特点,建立健全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黑恶势力,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坚决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责任单位:市综治办、民宗委、公安局)
三十七、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三十八、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千方百计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市信访局;会办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十九、大力发展科教兴市战略。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科技事业,加大研究开发、技术创新经费投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创建“乌鲁木齐科技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加快推进国家级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示范城市、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清洁能源行动计划和自治区“绿色食品行动计划”等重大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继续开展各类科普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科技意识。发挥两个开发区在高新技术孵化方面的作用,加快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会办单位:市科协、文化局、工商局、质监局,两个开发区)
四十一、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学前教育规范化、义务教育公平化、高中教育普及化、高等教育大众化、职业教育特色化、成人教育终身化、教育投资多元化、“双语”教育一体化。稳步推进企业学校改制工作,调整中小学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年内基本完成全市范围内的民汉合校,提高少数民族教育水平。力争完成15所农牧区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加大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力度。制定优惠政策,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支持驻乌高等院校改革与发展。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及各种成人教育,逐步形成终身教育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会办单位:市财政局、监察局,各区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