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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04年工作目标分解要点及承办单位的通知

  二十七、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环保这一最大的民心工程。实施第二期“蓝天工程”,加快城市集中供热步伐,全面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严格控制和治理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三级以上的天数要占到全年的90%以上,其中二级以上天数力争保持在70%左右。加强乌拉泊水源地保护、垃圾中转站、和平渠改造、“三山”改造等生态环境基础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会办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建委、水务局、市政市容局、行政执法局)
  二十八、努力提高城市经营管理水平。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建立土地储备机制。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对经营性土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盘活土地资产。(市国土局)
  二十九、采取多种形式,对道路桥梁、停车场、污水处理、清扫保洁等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投资和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市建委、国资局;会办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政市容局、公安局)
  三十、全面开放住房二级市场,刺激住房消费和需求,拉动房地产投资。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在市属行政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加大直管公房的出售力度,加快廉租房建设。(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建委;会办单位:市国资办)
  三十一、进一步下放城市管理权限,充分调动各区(县)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继续实施城市美化、亮化、净化工程,创建自治区级园林城市,完成荒山绿化1.5万亩。加大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为各族市民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责任单位:市建委;会办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林业局、执法局、市政市容局)
  三十二、精心打造乌鲁木齐城市经济圈。主动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协调配合,对经济圈内的功能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加快编制区域间网络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特别是交通、电力、通信的统一规划。加强重大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配合,促进经济圈尽快形成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整体优势。积极引导和鼓励经济圈内的产业转移、调整和升级,建立合理的产业结构体系。打破在资本、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流动方面的各种障碍,促进区域内外的交流与合作,真正形成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综合实力较强的城市经济圈。(责任单位:市计委;会办单位:市经委、贸发局、建委、规划局、财政局、人事局、交通局)
  三十三、加大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力度。开辟就业门路,鼓励和提倡灵活就业,争取安置城镇人员就业4.1万人。加大社区建设力度,完善社区功能,发展社区经济,缓解城市就业压力。切实加强“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工作,稳步推进下岗失业并轨。继续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真正做到“应保尽保”。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进一步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各项社会保险收缴率达到90%以上。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群体解决好医疗、住房、子女入学、冬季取暖等实际困难。切实关心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会办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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