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措施
(一)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加强监管。
“放心肉工程”工作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负责,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市贸易发展局牵头,会同工商、公安、农牧、卫生、质监等部门,每月进行两次联合执法检查,加大监管力度。
市贸易发展局具体负责筹划、组织、协调“放心肉工程”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以及对畜禽注水(或其他物质)等不法行为,负责监督检查市场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会同卫生部门重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畜禽产品的行为等。
市卫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餐饮业(含单位内部食堂)、肉品加工经销企业(户)开展肉品索证工作,加强对肉品市场的日常监管、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和生产、经销危害人体健康及人身安全的畜禽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畜禽产品的行为。
市农牧局负责清理打击不符合畜禽防疫条件从事畜禽饲养及畜禽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屠宰、加工、运输、储藏、中转、销售、收购过程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检疫证明)的畜禽、畜禽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定点畜禽屠宰厂(场)和肉品流通市场的治安管理,依法处理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监管源头,把住关口。
将监管关口从以前的市场环节前移到养殖场、屠宰厂(场)等生产环节,从生产源头抓起,建立保障肉品安全的第一道屏障。
1.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屠宰企业产品进入市场。推广绿色、无公害养殖业的发展,积极引进绿色、无公害肉品。逐步实现畜禽及畜禽产品品牌经销。
2.鼓励采取畜禽活体进入我市,在我市辖区内进行定点屠宰。
3.严禁使用瘦肉精等有害饲料喂养的畜禽进入市场。
4.饲养、屠宰、加工、经销畜禽及产品的产地应为非疫区。
5.肉品必须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定点畜禽屠宰厂(场)屠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