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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放心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乌鲁木齐市放心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4]11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放心肉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04年3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

乌鲁木齐市放心肉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家商务部关于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有关精神和乌鲁木齐市“食品放心工程”的要求,特制定《乌鲁木齐市放心肉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肉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肉品管理、保障肉品安全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放心肉工程”是“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要求,以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安全卫生的肉品市场环境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肉品安全卫生要求为目标,根据现代流通指导生产、引导消费的理论,采用“政府规范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依法经营、政府执法监督”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引导生产、促进流通和调节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建立全程的、长效的市场管理运行机制,全面解决肉品质量安全问题,逐步达到生产标准化、流通现代化、市场规范化、经营品牌化,实现肉品从源头到终端每个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卫生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全程监控原则。
  对进入市场的畜禽产品实现从源头到终端的全程监控。肉品经营者必须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进销货登记台帐。对在市场上经销的肉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详细记录畜禽产地、屠宰单位、检疫检验情况、屠宰日期等内容。鼓励经营者与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签定定向供货合同,形成稳定可靠的供求关系,确保肉品质量。
  (二)扶优打劣原则。
  按照市场规则,通过养殖、屠宰、加工基地认定等办法,鼓励和扶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优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本市市场并逐步扩大市场份额。加大对肉品市场的检查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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