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上述目标,根据职责分工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解决拖欠款工作制定计划,并报市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统计并制定还款计划阶段(2004年4月—2004年7月)。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建市〔2004〕44号)精神,组织开展乌鲁木齐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调查工作,建立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及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档案,并上报市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自治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调查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共同负责为原则,由施工企业会同建设单位对拖欠工程款数额按项目进行认定,填写《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调查表》,制定还款计划,并以书面形式和建设部规定的网上申报程序同时予以上报;已经法院判决或已签订还款计划的项目可不再进行认定;其他建设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及制定的还款计划必须经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签字认可。
(二)相关单位各负其责组织落实阶段(2004年7月—2006年10月)。
对经调查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按照工程投资主体进行分类,分送相关单位或部门组织开展清欠工作。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由发展和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清欠,并及时将清欠计划或清欠进展情况及还款情况报市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
军区、武警所属单位投资建设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由军区、武警所属相关部门牵头组织清欠,并及时将清欠计划或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及还款情况报市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
兵团所属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由兵团建设局牵头组织清欠,并及时将清欠计划或清欠进展情况及还款情况报市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会其他单位和房地产投资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由工程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制定清欠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属建设、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应按职责分工予以积极配合;
各区(县)(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清欠,并及时将清欠计划或进展情况及还款情况报市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
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监督施工企业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六、解决办法和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