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责分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系统调查工作;负责监督相关部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实施情况;负责对解决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汇总;负责将严重或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以及搞不正当竞争的施工企业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向社会曝光;
发展和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制定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还款计划;负责对已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政府投资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控制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防止新欠工程款;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负责制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建设领域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监督;
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的新建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督,在其未解决完拖欠款之前不再批准其他新建项目;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检查和清理,将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的房地产公司记入“不良行为档案”,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拒不改正的,要加大处理力度,不准其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对抽逃项目资本金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携款逃逸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严惩;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大对建设领域的法制宣传力度,与相关部门联合对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负责公布有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典型案件,并将有关责任者向社会曝光。
四、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提出的自2004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目标,按照国家建设部及自治区关于清欠工程款的统一布置,结合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实际情况,我市的清欠目标是:
(一)2003年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分3年偿还,2004年清偿35%,2005年清偿35%,2006年10月底基本清偿完毕。
(二)2004年7月1日以后的新开工项目和在建工程项目,基本不产生新的拖欠。
(三)结合清欠工程款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实现2004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5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