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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解决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4]12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兵团、军区、武警驻乌各单位:
  《乌鲁木齐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乌鲁木齐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4〕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六部委召开的解决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加大对现有拖欠的清理力度,严格项目审批和市场监管,培育市场信用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等多种方式,从2004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从根本上扭转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确保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谁拖欠谁负责的原则,对已形成的拖欠工程款,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认定工作,未决算的要尽快决算,积极制定还款计划并组织实施;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负责,在建设单位支付的拖欠款中,应优先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市属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劳动、规划、国土、房产、公安、司法等部门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重点解决好现有的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同时,积极做好防止新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我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成立乌鲁木齐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清欠领导小组)(附后),具体负责我市3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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