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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2007乌鲁木齐市商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北扩、东延西进的方针,以发展特色、增强功能为重点,按照“充实提高市级商业中心区、集中建设两个市级商业副中心、培育发展区域商业中心、配套建设社区商贸服务中心和中心集镇商贸区及完善专业街(区)服务功能”进行功能布局,充分发挥各区域、各层次商业的协同效应,基本形成以市级商业中心和市级商业副中心为核心,以各城(区)商业中心为辅撑,以一批完善配套的社区商业中心和集镇商贸区为基础的商贸网络框架。合理控制中心城区内大、中型商业零售项目的建设,引导商业要素资源向周边地区及市(县)配置,避免重复建设,过度竞争。缩小城市之间、城区之间、城乡之间商业发展的差距,促进乌鲁木齐经济圈各城市商业协调发展。
  充实提高市级商业中心区。逐步形成以长江路与友好路、新华南北路、北门与解放路、中山路的“三纵一横”市级商业中心区格局。重点是充实和完善商业区经营服务功能,将传统、民族特色与现代气息相结合,增强繁荣繁华气息,形成面向国内外游客的现代化市级商业中心。
  按照工业园区的建设特点,集中建设头屯河区、东山区两个市级商业副中心。要按业态规范和基本要求,商业网点建设要改变现有的网点零星分散,规模、集聚程度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状况,高起点、高品位构筑空间布局、设置业态结构。开设不同规模的超市以及适度规模的大型百货店;开设一批颇具档次的专卖店、专业店;适度发展餐饮住宿、文化娱乐、休闲网点,完善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设施。严格限制开设经营雷同、低档次的各类综合性网点,形成与工业园区相协调的现代化市级商业副中心。
  培育发展区域商业中心区。区域性商业中心以服务于本区域居民消费为主,兼有一定的集聚辐射功能,基本商业面积7~10万平方米,服务人口10~15万。要结合本区域特点,科学规划,注重特色,发挥各区域历史文化、人文环境、商业特色的优势,扩大专业特色经营规模,形成规模适中、满足本地区及周边地域以大众消费为主体的区域商业中心。
  配套建设社区商贸服务中心和中心集镇商贸区。要依靠各方力量,吸引多元资本,创新建设思路,在全市人口居住密集区、住宅新区、开发区等,重点发展多点式、分散型便民利民商业网点。特别要加强农贸市场替代业态生鲜超市的建设,以及购物、餐饮、药品零售、休闲等便民设施建设。同时,围绕达坂城、水西沟、板房沟旅游型小镇和安宁渠、三坪、五一等工业型小镇的建设,不断完善为农产品流通、农民生产生活服务和配套旅游业的商业设施建设,导入新型业态,繁荣农村商业,推进城乡一体化。
  完善专业街(区)服务功能。要按照特色突出、功能齐全,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旅游、观光于一体的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市主要干道两侧的商业门面,达到店店有精品、街街有特色,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塑造现代化国际商贸城的形象。制定符合商圈和特色街发展实际的指导意见,重点对中山路商业休闲一条街和二道桥民族风情一条街进行调整定位和改造提高,进一步发挥传统区域的历史文化、人文环境、商业特色的优势。中山路商业一条街以满足市内外中高档消费为主,突出中高档的大众化商品和精品、名品、新品经营,形成繁华高档现代的中山路。二道桥民族风情一条街重点发展民族特色餐饮、旅店、文化娱乐、旅游商品等旅游服务商业,突出具有浓郁特色的民族风味文化色彩,形成民族风情浓郁的二道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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