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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4)[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废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2004]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

市工商局 二00四年六月六日)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日显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3〕36号)精神,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5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将把这项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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