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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3、提高培训质量。完善教育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资源利用效率。创新培训机制,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项目运作的方式开展培训,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力争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培训后转移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二)培训任务。
  1、开展引导性培训。引导性培训是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开展的一种公益性培训。主要是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政策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通过印发资料、咨询服务,利用广播、电视、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培训,使大部分外出务工的农民都能通过不同渠道了解外出务工的一些基本知识。另一种途径是通过集中办班,系统地开展培训,一般在乡镇或具备条件的村进行。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培训时间为1至3个月,具体培训时间长短可根据不同工种岗位及用人单位的要求确定。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定向和订单培训为主,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服装缝纫、电工电子、机械制造等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和用人单位开展。鼓励和支持一些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高的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具备相应条件并有创业意向的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
  四、推进农民工培训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农民工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农业、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要将农民工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编制培训计划,落实扶持政策,实行目标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通过制定政策和制度创新,充分调动资源,广泛开展培训工作。
  (二)抓好试点,摸索经验。
  农民工培训工作牵涉面广。各地要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整合培训资源,确保培训效果。要先抓好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做到稳步推进。
  (三)加大农民工培训的资金投入。
  农民工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省、市州、县市区各级财政在财政支出中应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国家项目经费的配套,扶持农民工培训工作。用于补贴农民工培训的经费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用于引导性培训的资金一般应控制在总资金的10%左右,大部分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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