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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面向工业化、面向现代化、面向城镇化的方向,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进一步调动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行业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重点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扶持,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工培训工作,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增强服务意识。各有关部门协调合作,立足自身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政策指导、督促检查以及各项服务工作。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农民工培训工作要统筹计划,突出重点,分步开展。各县市区要摸清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已转移就业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先在转移任务大的县市区抓好试点,再全面铺开。
  3、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渠道,发挥多种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要加强政府引导,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优化配置培训资源,建立新的培训机制。
  4、按需施教,注重实效。要研究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做好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要求,区分不同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转移就业率为目标,坚持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意见性。
  三、目标与任务
  (一)培训目标。
  1、逐步扩大培训规模。2004—2005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5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本省非农产业就业的200万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2006—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3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800万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2、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政策环境。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营造重视农民工培训的良好社会环境。制定有效的农民工培训激励政策,鼓励农民工主动参加培训,鼓励用人单位主动组织农民工参加培训,鼓励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农民工培训。加大培训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多元投资的投入机制。完善并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形成“先培训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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