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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
<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4]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

(省农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省建设厅、省财政厅 二00四年三月八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精神,提高农民工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建设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省是人口大省,又是农业大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任务非常艰巨。目前,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总数为3073万,已转移输出的农村劳动力为736万,还有1630万左右的富余劳动力和每年新增的50多万农村劳动力。文化结构为:小学文化程度占36%,初中文化程度占5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8%。近几年新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绝大部分没有受过专业技能培训。近年来,我省的农民工培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应看到当前的农民工培训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激励政策不足、培训资金缺乏、培训手段亟待加强和培训资源缺乏整合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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