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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
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4]1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网吧管理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健康积极向上社会风气的形成。近来,一些地方网吧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突出,特别是“黑网吧”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国务院要求必须尽快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瘦,充分认识加强网吧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守土有责,把专项整治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督促检查,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尽快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知制订具体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意见

(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文明办、

团省委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坚持从严审批、从严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经过2002年的专项治理,网吧过多过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经营的势头有所遏制,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但由于一些地方管理不严、执法不力,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屡禁不止,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问题日益突出,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别是“黑网吧”已成为社会公害,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19号文件精神,决定于2004年3月10日至8月31日在全省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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