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中,有关部门要职责明确,密切协作。各级优化办主要负责受理、承办、交办和督办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与举报,组织协调查处或直接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案件。各级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优化办的工作,要有专人及时办理优化办交办或转办的事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办理结果。
四、规范采访行为,把握舆论导向
加强舆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监督。省内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要正确处理好舆论监督与维护经济发展环境的关系,严格执行中办发[2002]9号和湘宣字[2001]25号文件。对企业的报道,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其存在的问题主要通过内参反映,公开批评报道必须征求被批评的对象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凡报道严重失实,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要追究新闻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严禁有偿新闻,严禁以批评报道相要挟强拉广告、强要赞助,严禁记者未经单位批准私自对涉事涉案人员进行采访报道,严禁记者出于个人私利未经单位批准私自插手和干预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与查处。违者,追究有关单位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记者,给予辞退、解聘等处理;对采访报道因审查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新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诚信建设,增强信用观念
营造统一透明的政策环境,制定和实行政府服务承诺制度,努力创建诚信政府,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大力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倡导、培育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工作力度,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重点查处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商品,坚决查处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件,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探索建立企业信用奖惩机制,使依法经营企业因守信而受益,并享有各种便利,使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受到全社会监控,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六、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监督考核
健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部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成员。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政治强、业务熟、素质高的处级干部担任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负责传达省委、省政府有关经济发展环境的指示精神,协助本单位领导班子处理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事项,沟通与省优化办的工作联系,并负责向省优化办报告相关事项的办理结果。对涉及多部门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问题,要及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