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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4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意见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一站式”、“一个窗口”的服务方式。凡是具有直接面向社会公众进行经常性办证收费职能的省直部门和单位都应设立办事大厅(办事窗口);各市州、县市区政府都要设立政务中心。要依托办事大厅(办事窗口)、政务中心,积极探索对行政许可手续实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新路子,并完善办事制度,提高服务水平;所有办事大厅(办事窗口)、政务中心都要对外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违规处罚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同一行政审批事项,同级政府必须明确一个主办部门,申办人或申办企业只需到主办部门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主办部门要按照“一家受理、转告相关、联动审批、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的要求,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回复、统一发证,避免交叉审批和重复审批。
  (二)清理和规范收费事项,减轻企业负担
  严格禁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行为,切实保护生产经营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压缩收费项目,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企业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今后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审核,报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规范收费行为。所有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指定执收部门负责统一征收。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方式。坚决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违法到企业收费。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工作机构要依法实行无偿行政服务,严禁收费与行政经费挂钩。积极推行“一家收费”。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应向社会公开,增强透明度。未向社会公开的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行政监察和物价部门举报。
  (三)清理年检事项,改革年检制度,进一步方便企业
  对面向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验的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外,其他年检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企业办理年检的,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对遵纪守法连续3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较高的内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予以免检,批准免检期限为2年。严禁在年检时搭车收费、搭车征订报刊等行为,简化年检手续,积极试行网上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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