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州政府的考核指标,由省直19个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并分解落实到市州。市州政府完成工作目标的数据,分别由省直19个责任单位评估、认定。
(二)市州、县市区考核指标。
市州、县市区政府参照省考核指标制定。
四、考核体系
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均应制定考核体系。
(一)省考核体系。
1.考核机构:省成立8件实事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办公室由省人事厅牵头,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等为成员单位。
2.考核对象:省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省直19个责任单位和14个市州政府。
3.考核方法:对省直19个责任单位采取季度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每季度由省直19个责任单位进行自评,半年由省考核办公室组织检查,年终由省考核办公室综合考核评定。
对14个市州政府采取逐月报告、按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验收考核的办法。即市州每月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报相关省直责任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半年由省直责任单位分别对市州完成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省考核办公室,由省考核办公室综合考核评定。
4.考核结果:各级政府各责任单位各责任人员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所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考核的工作目标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
省政府领导按有关规定考核评定。
省直19个责任单位和市州政府凡考核结果为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岗,事迹突出的还可记功;单位和市州政府(班子成员)年度公务员考核优岗指标比例提高到20%,给予单位和市州政府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对单位和市州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凡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均评定为不称职,并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单位和市州政府(班子成员)公务员年度考核优岗指标比例不得超过10%,对单位和市州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省直19个责任单位和市州政府考核结果的兑现工作由省考核办公室予以落实。
(二)市州、县市区考核体系。
市州、县市区政府参照省考核体系制定。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为民办实事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有效举措,是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具体体现。8件实事是当前全省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件件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相关。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