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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立健全食品、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和完善省市县食品、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严格食品、蔬菜、药品等市场准入、质量监督和监测,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6.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继续抓好疾控体系建设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年内建设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100所中心卫生院、部分乡镇卫生院,加强急救中心、市县传染病等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体系。
  7.改善城乡环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2平方米。安排贫困农户能源建设扶持资金4000万元,帮助4万户农民完成改栏、改厕、使用沼气灶等项目,新建沼气池30万个。完成退耕还林任务235万亩。解决农村20万人的饮水困难。
  8.实施城乡居民安居工程。全省新建城镇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解决3.75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安排财政扶贫资金2000万元,帮助1万户贫困农户解决住房难问题;改造300所乡镇敬老院,落实五保户供养政策。
  二、责任体系
  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承担工作责任。
  (一)省政府负责全省8件实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
  1.责任主体: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卫生厅、省农办、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等19个单位分别为主要责任单位或相关责任单位。
  2.工作责任:(1)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2)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报告工作情况。(3)建立协调责任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4)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5)省直责任单位要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市州,并明确责任。
  (三)市州、县市区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直责任单位所分解下达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并参照省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建立责任体系。
  三、指标体系
  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均应建立考核指标体系。
  (一)省考核指标。
  对省直19个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将8件实事的主要内容分解成若干项,相应设立46项工作目标,并落实到有关责任单位。省直19个责任单位完成工作目标的数据由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提供,由省统计局商相关单位评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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