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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4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办发[2004]2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2004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在2004年为民办8件实事,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围的重要内容,是向全省人民作出的一项郑重承诺,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坚决全面完成8件实事。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3月3日

2004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



  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2004年为人民群众办8件实事。为确保8件实事全面完成,现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8件实事
  1.努力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行城乡平等就业制度,落实好财政资金、小额贷款和税费减免等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70万人。
  2.抓紧县乡公路改造和洞庭湖区畅通工程建设。县乡公路改造年内完成投资23亿元,新建与改造通乡公路3102公里,建成通村公路4000公里。抓好洞庭湖区畅通工程12座桥梁建设,今年建成2座,开工建设2座。
  3.做好城镇社会保障和农村扶贫帮困工作。确保企业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规范的社会化发放率均达到100%,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数50万人,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数30万人,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数50万人,低保资金比上年增长20%。启动实施工伤、生育保险。建立贫困乡村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帮助“老、少、边、穷、库”地区20万贫困人口解决温饱和越过年人均纯收入900元低收入线。
  4.依法解决失地农民和城镇拆迁户的补偿、安置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失地农民安置政策,确保征地补偿不低于法定标准,征地补偿费用不拖欠、不侵占、不挪用。城镇建设项目必须落实拆迁资金和补偿安置,坚决防止并严肃处理土地征用和城镇房屋拆迁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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