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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03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及2004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2004年减负工作意见
  2004年,我省减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一是进一步深化认识。减负工作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衡量广大干部是否真正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个重要标准。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要坚决防止减负工作出现松劲现象,时刻警惕农民负担反弹。
  二是明确减负工作的目标和重点。2004年减负工作要实现“三个确保”,突出“五个重点”。“三个确保”即:确保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全面实现“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目标;确保不发生重大涉农恶性案件,不出现伤人死人事件;确保不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保持农村社会政治稳定。“五个重点”即:落实好取消农业特产税和调减农业税税率的政策,今年不再向农民直接收取农业特产税,今年农业税税率在去年基础上下调一个百分点;落实好粮食直补政策,粮食直补资金要切实补到农民手中;继续落实好教育“一费制”和报刊限额制等专项治理工作,防止出现反弹;继续落实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税外收费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税外收费行为;进一步落实好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的措施,坚决遏制农村“三乱”。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抓好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和制度的建立与创新,包括继续抓好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工作责任制度、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议审批制度、涉农税费负担公示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农村教育收费“一费制”制度、村级报刊限额制度、涉农文件审核会签制度、农民负担监测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制度、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创新。要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严禁非农业税征收人员向农民收取税款,严禁采取扣人、扒粮、搬物、牵牲口等行为强行收取农业税,严禁在征收农业税时强行收取其他费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及时化解容易引发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严格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对隐瞒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处的现象要坚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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