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社会造林。建立和完善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街道为单位的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确保义务植树尽责率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提倡种植各种“纪念林”、“纪念树”,鼓励采取古树名木保护、绿地认建认养、门前三包等方式履行植树义务。认真开展“植树节”、“城市绿化周”植树造林活动。因故不能履行义务的,应依法缴纳绿化费,专项用于城乡绿化建设。铁道、交通、水利、地矿等部门应按照分工,切实抓好铁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江河两岸和湖库周围、矿区的绿化美化。各地应进一步健全绿化委员会组织,理顺管理体制。各级林业和园林部门,要在绿化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城乡绿化工作。城市绿化要以乔木为主,乔灌花草合理栽植,把美化环境与增强生态功能结合起来。
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健全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坚决禁止乱批滥占、先占后批、少批多占林地的现象。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定期发布森林资源消长动态。严格执行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切实加强小水电和沼气建设,减轻农村能源需求对森林资源的压力。
大力抓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野生动植物、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鼓励将禁伐区、禁猎区延续拓展为保护区,扩大野生动植物繁殖、栖息地。坚持重点物种保护与生态区保护、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相结合,强化珍稀濒危、特有物种和基因资源拯救,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典型生态系统,保持生物地理区系的完整和平衡。坚持可持续发展和永续利用的原则,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古树名木移栽。对跨市州、县市区的同类自然保护区,应加强统一领导,规范管理。在一些重要的口岸设立检查站,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进出口监管。
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进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由季节性向经常性转变,由单一部门负责向全社会参与转变。加强火源管理,杜绝火源进入林区。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重点林区要建立专业防火队伍。加强森林植物检疫,严防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监测、预报、检疫、救灾体系。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积极探索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保险机制,降低灾害风险。
二、加速林业产业化进程
大力发展用材林、经济林和花卉苗木种植业。重点发展以松树、毛竹、杨树等为重点的速生丰产林,重点抓好名特优新经济林及花卉苗木生产,积极发展林下种植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坚持新造和改造相结合,切实抓好低产低效林改造、品种改良和新品种引进,努力提高林业种植业和养殖业水平。
积极发展木竹、林副产品加工业。重点支持人造板、木竹制浆造纸、木竹家具地板、林产化工、森林食品、林药加工等6大支柱产业建设。选择一批具有较好基础和稳定市场渠道的骨干企业,列入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引导企业以资产、技术为纽带,以拳头产品、优势资源、专业市场为依托,组建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型加工企业集团。加快林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打造一批湖南名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