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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六、全面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
  24.依法落实和完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教师工作,学校自主进行教师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负责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
  25.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核编定岗分流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在核定编制时,应充分考虑广大农村山区、库区和湖区人口居住分散、中小学布点多的特点,保证这些地区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基本需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核定的编制,合理调配聘任中小学校教师。
  26.全面推行教师和校长聘任制。2004年秋季开始,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必须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上岗,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抓紧启动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拓宽农村教师来源渠道,提高农村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不断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逐步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的教师任用新机制。坚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
  27.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落实国家规定的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津贴补贴,适当提高农村特别是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市、县两级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城镇支援农村、近郊支援边远、强校支援弱校”工作,增加选派城市地区教师到农村地区任教、农村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到城市学校挂职培训。继续组织实施大学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志愿者计划。切实做好对长期在艰苦贫困地区农村工作的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工作。
  28.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培训。整合各类教师教育资源,探索建立以校本培训为基础、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为依托,任职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岗位培训与学历提高培训相结合的教师教育新模式。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切实抓好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要探索建立新时期教师培训的机制和基地,鼓励高等学校、教研机构和省市重点中学积极承担教师培训任务。要加强农村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师资建设工作。继续开展教师学历提升培训,力争到2010年,全省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80%,高中阶段教师基本达到本科以上学历,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业课教师达50%以上。从2004年开始,用两年时间,为全省农村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培训7000名左右的英语和计算机骨干教师。坚持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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