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农村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依法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
14.巩固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以下简称“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切实做到“保工资、保入学、保安全、保运转”。各级政府要进一步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两个比例”、“三个增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可用财力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比例,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依法保证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每年新增的教育经费,应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省、市州财政要建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县级政府要依法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各项经费的管理,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义务教育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检查。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必须按规定比例足额到位,并全部用于弥补因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而收入减少的项目,不得顶抵县、市本级的教师工资预算。省扶贫开发资金及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补助资金要增加用于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份额。
15.建立完善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对教师工资必须依法足额预算,不留缺口。县级政府保工资确有困难,须经上级政府确认后,由上级政府通过增加工资性转移支付解决,确保教师基本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地要抓紧清理补发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教师各种政策性津贴补贴不得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水平。加快推进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实行市州长、县市区长负责制和定期通报制度。
16.建立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县级政府要依法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要根据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政能力逐步提高。中小学杂费收入,必须全额用于学生所在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任何部门、单位(含乡联校或学区)不得挪用,如有违反,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17.建立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保障机制。省、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城市与城镇的图书馆、科技馆、体育场(馆)等设施建设,要与当地学校建设统筹考虑,实现综合利用、资源共享。要设立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部分,要足额落实到位。结合实施第二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争取在3年内完成全省现有D级危房的改造任务。今后新产生的危房,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当年出现,当年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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