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9.农村教育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坚持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办学效益。农村中小学教育内容的选择、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的编写、教学活动的开展,应实现国家规定基础教育基本要求,同时紧密结合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在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
  10.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调节、以县统筹的职教发展机制,打破部门、行业、所有制和行政区划界限,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科学配置市州、县市区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建设好市州、县市区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逐步增长,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20%。市州、县市区财政要按照适当的标准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逐步增加。职业学校要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调整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积极开展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加快推进教学方式现代化。以农业类高等院校为龙头,以职业高中为骨干,以乡镇农校为基础,建设职业教育培训、技术开发推广网络,为农业产业化服务,为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服务。
  11.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地方政府要根据农村学校课程改革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多种资源,鼓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学校积极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和乡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提供适量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
  12.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要充分发挥在推进“农科教结合”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定点联系县市区、参与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让技术成果等方式,积极开发和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支持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
  13.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适当列支经费,积极开展以农民培训为重点的农村成人教育,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到2010年,90%以上青壮年农民的科技、政策、法律水平有较大提高,掌握1—2项实用新技术,具有学习和使用农业新技术的能力;80%左右的乡镇、村干部及农村专业户、科技示范户达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相当学历水平,掌握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具备传播和运用相应专业技术的技能。省农办等部门应从实际出发,科学制订《2004—2010年全省农民工培训规划》,切实做好外出劳动力培训和服务工作。各级农业、教育、科技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农民致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接受新技术、新成果的能力。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职业技术院校及其他各类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制订具体培训计划,以“订单”、定点和定向培训等形式,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转岗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农村中小学要积极配合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城市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