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各级政府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4.加快发展特教事业。每个市州要按照国家标准办好一所特教学校。巩固发展县市区特教学校。市州、县市区特教学校在招收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同时,要积极发展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普通小学要接受低视力、重听、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到2007年,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65%。
5.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到2007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达到75%以上,其中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达到60%以上,长株潭地区和市州政府所在地达到85%以上。到2010年,全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坚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招生数和在校生数保持大体相当。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重点,加快农村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建设与发展,到2007年,每个县市和有条件的区创办一所省级重点高中,办好一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立省级重点高中扶助薄弱高中建设制度,促进高中教育均衡发展。
6.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以乡镇为依托,以政府办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在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学前三年教育。2007年前,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35%,一般农村地区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45%以上,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85%,6岁以下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员普遍接受儿童早期教育指导。到2010年,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达到30%以上,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70%以上。
7.进一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坚持“相对集中、方便入学、改善条件、确保质量、提高效益”的原则,继续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力争2007年基本调整到位。加强布局调整后校舍等资产的管理,闲置校舍可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或开展农民培训,确需置换变卖的,应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置换变卖所得,应全部用于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加快改善定点学校的办学条件,重点加强农村初中和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条件。按照课程改革的要求,努力提高农村中小学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装备水平。
8.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以发展非义务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为重点,鼓励社会力量依法独资、合资、合作办学,促进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加快发展。
三、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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