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
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一、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专人分管,报送信息渠道畅通,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到位,业务活动开展正常。
2.信息质量较高,获国务院、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息较多,信息参考价值高。
3.信息工作发展比较平衡。
4.没有瞒报、虚报、迟报、漏报紧急重大信息。
(二)先进个人:具有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心,实事求是上报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信息,工作积极,业务熟悉,报送信息质量高,被采用信息条数较多。
二、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等次及资格
(一)设立特别奖,考评资格:
当年得到国家领导人批示1条以上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得到自治区主席批示2条以上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得到自治区副主席批示3条以上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批示4条以上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批示5条以上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二)设立先进集体一、二、三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达如下标准的获相应等次考评资格:
1.一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800分以上的单位;
2.二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500分以上的单位;
3.三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300分以上的单位。
(三)设立先进个人一、二、三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达如下标准的获相应等次考评资格:
1.一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600分以上的个人;
2.二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300分以上的个人;
3.三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200分以上的个人。
三、全区政府系统信息采用计分办法
(一)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业务专用网传输报送信息每条计0.5分,重复报送同一信息不计分。
(二)《政务信息》、《政务信息增刊》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5分,2个以上单位报送信息内容相同被采用的,各计7.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