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

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一、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专人分管,报送信息渠道畅通,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到位,业务活动开展正常。
  2.信息质量较高,获国务院、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息较多,信息参考价值高。
  3.信息工作发展比较平衡。
  4.没有瞒报、虚报、迟报、漏报紧急重大信息。
  (二)先进个人:具有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心,实事求是上报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信息,工作积极,业务熟悉,报送信息质量高,被采用信息条数较多。
  二、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等次及资格
  (一)设立特别奖,考评资格:
  当年得到国家领导人批示1条以上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得到自治区主席批示2条以上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得到自治区副主席批示3条以上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批示4条以上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批示5条以上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二)设立先进集体一、二、三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达如下标准的获相应等次考评资格:
  1.一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800分以上的单位;
  2.二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500分以上的单位;
  3.三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300分以上的单位。
  (三)设立先进个人一、二、三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达如下标准的获相应等次考评资格:
  1.一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600分以上的个人;
  2.二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300分以上的个人;
  3.三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200分以上的个人。
  三、全区政府系统信息采用计分办法
  (一)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业务专用网传输报送信息每条计0.5分,重复报送同一信息不计分。
  (二)《政务信息》、《政务信息增刊》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5分,2个以上单位报送信息内容相同被采用的,各计7.5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