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我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地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为政府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和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握新时期政务信息工作的重点。政务信息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科学决策的依据。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要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把政务信息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当前,报送政务信息的重点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重要动态,包括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等;特别是“三农”问题、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居民消费活动及生活水平、财政金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外贸外资工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改革和发展问题,以及人口、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转变政府职能和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情况。
二、建立和完善信息工作有关制度。提高信息工作的整体水平,必须下大力气抓好信息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各市、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信息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要求。(一)信息报送基本要求:一是信息的真实性。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信息的时效性。特别是重大突发性事件、紧急灾情、疫情等,要争分夺秒,随时报送,在第一时间报出,不得延误,并对事件进行跟踪反馈,直到问题解决。三是信息的综合性。各市、各部门所报送的信息不但要及时、准确、全面,还要善于对事物进行分析,从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集零为整,将分散在各条信息中有价值的内容综合起来,成为一条完整的信息;要变缺为全,对内容不具体不完整的信息通过调研补充拓展,使之具体完整;化浅为深,从大量信息中找出带有规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抓住事物的本质。四是严格审核把关。报送的信息要严格审核把关,杜绝信息失真、失实现象发生。常规性政务信息,由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办公室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审定签发,紧急重大信息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五是抓好信息批示的落实。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治区领导在信息刊物上所作批示的督办工作,并将落实的情况及时反馈给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报的反馈情况要有背景、过程、措施和结果。没有及时办结领导批示的,取消其年度考评资格。(二)重要信息约稿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向有关部门和单位约稿。特别重要的信息约稿,经领导同志同意后下发通知。承接约稿任务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指定专人,按约稿内容和时限要求上报。凡是没有按时按质完成约稿任务的,取消其年度考评资格。(三)信息采用通报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对政府系统上报的信息情况,每季度实行计分考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业务专用网上予以通报。年终汇总情况作为单项考评结果计人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四)评比表彰制度。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年通报表彰一次,以资鼓励。考评工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执行。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在考核工作中,要把信息工作人员当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采用积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