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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桂政办发[2004]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2003年12月起,全区各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人开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整治投资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电[2003]300号)要求,集中力量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综合执法,查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统计,全区各市及相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0622人次,车辆7954台次,检查各类市场464个次,检查市场主体122477个次,取缔无照经营5097户,补办营业执照5768户,立案查处无照经营6464起,罚款金额6994万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对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效果,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标语、板报、横幅等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370号),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强化对无照经营的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氛围。
  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不断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一)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以抓长效管理为主,全面推行市场巡查制度,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对各类经营主体进行全方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日常监管巡查、突击检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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