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对定点联系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切实抓好督促检查。各市要成立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副组长,定点联系县(市、区)的区直、中直驻邕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县域经济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各市、县(市、区)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认真做好各自的规划,落实本级直属单位的定点联系工作。
附:区直、中直驻邕单位定点联系县(市、区)发展县域经济安排名单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5月12日
附件:
区直、中直驻邕单位定点联系县(市、区)发展县域经济安排名单
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区党委办公厅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区政府办公厅
区政协办公厅
区党委组织部
区党委宣传部
区党委统战部
区党委政法委员会
区党委政策研究室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区党委老干部局
区接待办公室
区党史研究室
大新县
天等县
隆林各族自治县
都安瑶族自治县
大化瑶族自治县
平果县
龙胜各族自治县
三江侗族自治县
融安县
荔浦县
邕宁县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桂林市秀峰区
扶绥县
柳州市城中区
区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区党校
广西日报社
区高级人民法院
区人民检察院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经济委员会
区教育厅
区科学技术厅
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区公安厅
区国家安全厅
区民政厅
区司法厅
区财政厅
区人事厅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区国土资源厅
区建设厅
区交通厅
区水利厅
区农业厅
区商务厅
区文化厅
区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