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逐步建立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强化电子政务传播政务信息、受理政务咨询、办理政务事项的功能。力争三年内,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行政机关一般性事务的办理率达到60%以上。
建立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招商引资项目从洽谈、签约、申办、征地、拆迁、开业投产、用工、用水、环保和生产经营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对所有投资企业要定期登门了解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意见、建议,帮助其克服和解决项目全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办成办好现有的投资企业。各级招商局可设立投资服务中心,对重大项目实行免费服务或“保姆式”服务。
各级公安机关要与外来投资企业建立挂点联系,并形成制度,把保护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作为服务于招商引资、改善投资软环境的第一位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投资企业和投资人居住地及活动场所的治安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
四、建立健全投资软环境评价机制
要改革投资软环境评价评议办法,建立科学的投资软环境评价评议机制。由自治区招商局会同自治区监察厅,对自治区人民政府1998年颁布的《广西投资软环境建设评价主要指标》(桂政发[1998]40号)进行修订,提高评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从2004年开始,结合自治区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由自治区招商局会同自治区监察厅于每年10月对全区投资软环境进行评议评价。对享有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的各级政府所属部门及其领导、处长和科长进行公开评议。,评议的结果要在当地媒体公布;对企业、群众意见大、评议差的单位和个人,要公开曝光,必要时还要进行组织调整。
投资软环境评价评议活动要注意抓重点。对重点审批执法部门和垄断性经营行业,如:工商、税务、财政、司法、交通、建设、质监、电力、通信等部门、行业作为开展政(行)风评价评议的重点。同时,对企业、群众反应强烈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也要重点评价评议,并限时整改。要评出投资软环境的最优和最差单位,并在媒体上公布。
五、完善软环境投诉举报制度
各市、县(区)要成立投资投诉举报协调机构,与自治区投资投诉中心形成上下网络,互相配合,形成投资投诉快速反应通道。集中受理涉及软环境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的地点和电话。要把涉及软环境案件纳入纪检监察案件查处范围之内,形成直诉快查速结的问题处理和办案机制。投诉地点和电话,必须由专人负责,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单位或个人。当事人对投资投诉中心的协调处理意见不服,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重点查处以权谋私、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等涉软案件。不管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人,都要一查到底。需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要迅速移交,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