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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优化投资软环境年活动的通知

  要加强有关配套的工作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制度,行政许可信息共享制度,听证制度,行政许可决定中的招标、拍卖制度,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各级政府所属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准则、办事程序以及已办结的重大事项处理结果、监督渠道等,必须在2004年7月1日以前全部向社会公开。为便于投资者了解情况,由自治区招商部门印制资料,便于外商投资企业及时了解所涉部门、办理程序以及办理要求等,并积极予以宣传。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要求,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全面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国家和自治区已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按照法律、法规收取费用的,必须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执行;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必须按下限执行;实际收费标准低于规定的,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高于西部地区其他省区的,降到西部地区各省区最低水平。
  全面规范收费行为,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严禁搭车收取其他费用,严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中介组织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收费,严禁将应逐次收取的费用一次性收取。
  全面实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收费单位向企业收费时,必须提供收费依据,并在《企业交费登记卡》上进行登记,无收费依据、不进行登记的收费,企业有权拒缴。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在媒体上公告,增加透明度。重新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并于2004年7月1日以前向社会公告。未列入公告的收费项目,投资者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监察、投资投诉中心和物价部门举报。
  三、强化服务,建立健全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
  转变观念,提高对优化投资软环境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树典型、找差距、定措施等活动,使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树立“人人是广西形象,人人是投资环境”的理念,不断增强公务员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政意识、效率意识和创新意识。加强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行为规范、优质服务的教育,推行规范用语和微笑服务。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做到行为规范化,服务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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