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7月4日 实施日期:2005年7月4日)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
(桂发[2004]19号 2004年5月12日)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快我区县域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决策和自治区的部署,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富民、强县、奔小康的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以发展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劳务经济为重点,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工业区和项目建设为载体,以招商引资和激活民间投资为突破口,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步伐,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推动县域经济迅速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扩大就业,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充分发挥工业的主导作用和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统筹城乡和产业发展;坚持激活内力和借助外力相结合,在扩大对外开放中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坚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选择可行的产业发展路子,对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安全生产缺乏保障的项目要严禁发展;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全民创业。
3、目标任务。从2005年起,县域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幅度高于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绝大多数县(市)形成一批税收达500万或1000万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和2-3个竞争力较强的支柱产业;全区县域平均生产总值达到30亿元以上,其中10个以上县(市)超过80亿元;大多数县(市)财政实现基本自给;县域城镇居民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涌现一批特色鲜明、发展势头好、增长后劲足的经济强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