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有关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2.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由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负责提出目录名单。
3.要加大对重大节能技术研发、示范项目的投入,对重大资源节约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4.对超过单位产品能(水)耗限额的用能(水)实行加价收费。具体加价收费办法由市物价局会同市经委制定。
(七)加快资源节约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1.加大资源节约方面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的研发,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资源节约发展的整体技术水平。
2.要以解决资源节约发展中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为重点,选择具有推广前景的先进适用技术,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示范工程。
3.做好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市经委要会同市科委、市质监局等部门定期发布先进的资源节约技术、装备目录,并通过组织现场会、举办展览和技术交流等方式,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推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约新机制
在市经委领导下,以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等技术服务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市资源节约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国内外能耗、水耗、先进技术和管理信息;推行能源合同管理和节能融资担保机制;推行能源需求侧管理先进方法,引导能源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加强资源节约技术服务体系的能力建设,应对资源节约技术服务机构的社会服务活动提供政策支持。
(九)组织资源节约专项检查
市经委组织市三电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对高耗能(水)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节水情况进行检查;市市政委组织对重点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节能、节水情况进行检查;市建委对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
(十)加强资源节约指标考核
加强工业企业资源节约的指标考核,将资源节约指标纳入工业企业五十强考核评比范围,具体考核评比办法由市经委会同工考办制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
(一)加强资源节约活动的组织领导
资源节约是一项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的事业,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市经委要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资源节约活动的组织工作,建立资源节约活动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推动资源节约活动的深入开展。联席会议承办机构设在市经委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联系电话:638995636389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