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04]6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问题,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200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为将国办发〔2004〕30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时间和范围
2004年至2006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重点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二、资源节约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目标
经过3年的努力,使全市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增强,部分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严重浪费资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资源节约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并得到较好实施,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从2003年的1.42吨标准煤降至1.26吨标准煤,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从55.9%提高到68%,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从2003年的68.4%达到75%,耕地减少趋势得到遏制。
(二)基本要求
1.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相结合。在制定全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项目等各项工作中,要按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把节约资源、降低消耗放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循环经济发展。
2.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调整经济结构相结合。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完善和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的准入条件,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扶优扶强,促进优胜劣汰。
3.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技术进步相结合。积极组织实施资源节约重大技术示范项目,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资源节约的整体水平。
4.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相结合。优化电力、天然气资源配置,加强电力、天然气需求管理,大力节约用电用气;加大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用地。
三、采取综合措施,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