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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主城区空气污染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主城区空气污染的紧急通知
(渝府发[2004]64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上半年,主城区空气质量满足Ⅱ级以上天数仅为90天,要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主城区空气质量满足Ⅱ级以上256天(即70%)的年度目标,形势相当严峻。对空气质量监测和尘源解析表明,上半年主城区空气质量未达到二级的天数中,90%是由扬尘(PM10)超标,10%是由二氧化硫超标造成的,扬尘主要来自建设施工工地和道路运输扬尘,其次是燃煤污染、工业生产粉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
  今年下半年主城区空气质量要达到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必须采取更加严格措施控制尘污染,切实改善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力争实现市政府确定的空气环境质量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千方百计实现工作目标
  主城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力推进市政府“五管齐下”净空工程和进一步控制尘污染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并制定落实各项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办方案。
  主城各区政府要对辖区空气质量负责,切实加强对净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净空工作目标任务列上重要议事日程,分解落实责任,抓好检查督办工作。
  市建委牵头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监管工作,监督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执行控制尘污染的相关措施,包括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土石方开挖、建筑材料装卸扬尘,严格执行工地进出车辆冲洗制度,实行施工场地周边道路硬化措施,实行硬地坪施工,禁止建筑材料露天堆放和工地食堂使用燃煤,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等措施。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市市政委牵头负责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组织环卫部门切实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增加清扫保洁次数,合理安排清扫保洁时间。城市主要车行道、人行道和绿化带要定期冲洗,主干道实行机械化吸尘保洁,及时清除主次干道、窗口地区、繁华地区的尘土。二是会同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的要求,严格执法,长期坚持,认真落实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各项工作措施。严查沿途抛撒和带泥上路车辆,强化渣土倾倒场地管理及进出口的扬尘控制。三是市政维护实行分段快速施工、实行围挡施工等。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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