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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水界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水界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04]161号)


市交委:
  你委《关于水界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委文〔2004〕160号)收悉。
  水江至界石高速公路起于南川市水江,与拟建的武隆至水江高速公路相接,止于巴南区界石,全长85.283公里。该高速公路是我市规划的一段骨架公路,是重庆至湖南长沙的重要交通干线、国家规划的国道主干线,该项目的建设对完善我市高速公路路网,增强重庆的辐射作用,促进省际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1〕7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水界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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