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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忠垫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忠垫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04]162号)


市交委:
  你委《关于忠垫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委文〔2004〕169号)收悉。
  忠县至垫江(渝川界)高速公路起于忠县,与拟建的石柱至忠县高速公路互通相接,止于垫江(渝川界),接四川省拟建的垫江(渝川界)至邻水高速公路,全长75.11公里。该路是沪蓉国道主干线的支线,也是我市规划的骨架公路的一段,该项目的建设对完善我市高速公路路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1〕7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忠垫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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