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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的意见

  目前已完成任务计划3户(关破2户:重庆朝阳化工厂、重庆长江化工厂;改造治理1户:重庆黄桷坪电镀厂)。
  2004年计划完成4户:重庆嘉陵化学制品有限公司、重庆油墨厂有限责任公司、广厦重庆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含周转材料租赁分公司)、原西南制药一厂;
  2005年计划完成8户:重庆新华化工厂、重庆电池总厂、重庆力可达电池有限公司、重庆裕祥电池有限公司、重庆康乐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印铁制罐厂、重庆长橡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制药厂;
  2006年计划完成6户:重庆灯头厂、重庆西南制药二厂、重庆长江橡胶厂、重庆橡胶制品二厂、重庆长江扬帆化工有限公司、重庆超科实业有限公司;
  2007年计划完成8户: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含重庆农药化工集团公司、以及所属的重庆胜利化工厂、重庆嘉陵农药厂)、重庆天原化工总厂(含重庆天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顺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原化工运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化工中心医院)、重庆天厨味精厂(含重庆天厨调味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博森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龙章铜版纸厂、上海申联重庆中南橡胶有限公司、重庆东升橡胶制品厂。
  主城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后,主城区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将减少3949吨,烟尘排放量减少6929吨,废水排放量减少458万吨,COD排放量减少3445吨。废气排放量减少4.2亿标准立方米,固废量减少3万吨。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纳入主城区重点污染安全隐患企业搬迁实施范围内的企业,是搬迁实施的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工业控股集团为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负责搬迁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经委、市环保局对企业搬迁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授权市经委与责任单位签定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责任书,企业迁出和搬入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市经委的要求,支持、帮助搬迁企业按时完成搬迁任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搬迁工程的建设质量进行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搬迁环保效果进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对企业搬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考核,相关市级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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