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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主城区环境
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的意见
(渝府发[2004]5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由于历史原因和特有的地形地貌,重庆市主城区布局属于典型的组团式结构,工业企业大多数分布于组团的外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组团间已相互连接,原处于组团外围的工业企业现已大部分处于城市的中心。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主城区滨江路沿线已成为城市开发的热点。地处主城区滨江路沿线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企业与整个城市开发态势不协调的矛盾日益凸现。为改善主城区环境质量,保护市民身体健康和安全,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必须因地制宜,因企制宜,采取“关停、治理、破产、搬迁、转产、调整、限产”等多种方式尽快解决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企业问题。
  为加快实施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的搬迁工作,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企业搬迁的原则
  凡纳入搬迁计划的企业必须符合“搬大、搬强、搬活、污染消除”的总原则。要求企业搬迁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得到提升、装备水平得到提高、安全生产得到加强,严格坚持搬迁不是原企业的复制,不是污染的异地转移;搬迁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得到大幅度削减,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搬迁要与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改制相结合;搬迁后企业生产的产品有市场;搬迁后生产规模得到扩大。
  二、按照工业合理布局原则确定搬迁地点
  凡纳入主城区污染企业搬迁实施范围,享受搬迁鼓励政策的企业,除已完成搬迁或搬迁已启动、搬迁地已通过规划和环保等部门确认以外的企业,原则上化工企业进入长寿化工园区,氯碱化工企业进入万州化工园区,其他类企业进入主城九区以外的特色工业园区或二环路以外的特色工业园区。
  三、近期纳入搬迁实施范围的企业
  (一)已纳入搬迁实施计划的18户企业
  江北区1户:重庆嘉陵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渝中区5户:重庆新华化工厂、重庆电池总厂、重庆油墨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力可达电池有限公司、重庆裕祥电池有限公司;
  南岸区4户:重庆朝阳化工厂、重庆长江化工厂、重庆长江扬帆化工有限公司、重庆超科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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